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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顺平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6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字体:

(一)、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租金缴纳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梯度保障家庭收入梯度分为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二档。低收入家庭租金为720元/年;中低收入家庭租金为2500元/年。
(二)、报名期限:2018年10月8号到2018年10月15号截止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顺平县县城区常住城镇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县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4、未享受实物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顺平县城区城镇户籍;
3、申请时在顺平县县工作未满5年(含5年)。在顺平县工作超过5年的,按照城镇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申请;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顺平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7、同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安排的合租;
8、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2、申请人与顺平县城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家庭成员在顺平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个人或者家庭收入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