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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字体:

顺平县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
2019年顺平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130套,为高层住宅(房源为高层西侧,东侧101、102、1606、1801、1804),属于顶秀欣园小区,由小区内的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根据《顺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顺政办【2018】124号)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集中申请,统一分配房源入住,此次房源分配面向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引进性人才,符合保障条件的退伍军人及特殊困难家庭(孤、老、病、残)优先入住。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1、宣传时间:2019年10月16日到2019年10月30日。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到2019年11月15日
3、报名地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到所辖居委会报名;引进性人才到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报名。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缴纳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梯度保障,分为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二档。低收入家庭租金为720元/年;中低收入家庭租金为2500元/年。
二、申请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顺平县城镇常住户口,户籍所在地为顺平县县城规划区之内,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居住危险房屋、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视为无住房。(3)根据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7208元,低收入家庭在县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下,为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133.67元;中低收入家庭在县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为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13.87元。(4)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的可以直接申请实物配租。
2、引进性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2)申请人与顺平县城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特殊情况除外);(4)家庭成员在顺平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 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1、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现居住地所属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
(1)《顺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1、下岗职工提交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打工单位的收入证明、收入承诺书。2、在职人员提交材料:家庭成员半年收入明细、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承诺书。3、退休人员提交材料:家庭成员半年收入明细(工资折明细)。4、无工作单位提交材料:收入承诺书、无工作证明(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特殊原因除外。
(3)住房情况:1、自有住房提交房产证明(无房本提交小区所属单位证明(房屋买卖协议)或村委会证明)。 2、租赁住房提交材料:租赁协议、所租房产证明(无房本提交房东单位房屋证明、村委会证明)、房东夫妻身份证、房东夫妻承诺书。
(4)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引进性人才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如实申报:
(1)《顺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引进人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劳动(聘用)合同;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出具用工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五、房源分配,采取公开抽签的形式。
公开抽签前10日,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通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公开抽签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对象按照姓氏笔画顺序依次进行公开抽签,由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获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实物配租申请人,当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并在14日内,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时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
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由住户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