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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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股室:
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要求,现动态调整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贯彻落实,做到抽查事项的全覆盖。
附件: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1
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单位
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县发展改革局 1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是否执行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等有关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县发展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是否执行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等有关规定。
2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是否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县发展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是否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3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煤替代方案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县发展改革局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三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一条;
《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煤替代方案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4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是否执行散装水泥设计建设、不得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有关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县发展改革局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是否执行散装水泥设计建设、不得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有关规定。
县发展改革局 5 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发展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该现场进行的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及性质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有关活动内容是否一致;核实该现场对所涉及的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数量以及加工、消耗第二类化学品的数量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数量是否一致;核实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帐目及最终用户。
6 对食盐定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级盐业主管部门,部分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实地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或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