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单位 名称 |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 注 |
县发展改革局 | 1 |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 是否执行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等有关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发展改革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等有关规定。 | 否 | |
2 |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 是否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 否 | ||
3 |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 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煤替代方案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发展改革局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三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一条; 《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煤替代方案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 否 | ||
4 |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 是否执行散装水泥设计建设、不得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有关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发展改革局 |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散装水泥设计建设、不得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有关规定。 | 否 | ||
县发展改革局 | 5 | 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该现场进行的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及性质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有关活动内容是否一致;核实该现场对所涉及的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数量以及加工、消耗第二类化学品的数量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数量是否一致;核实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帐目及最终用户。 | 否 | ||
6 | 对食盐定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市、县级盐业主管部门,部分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 实地检查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或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