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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24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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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人民政府于2026722印发了《顺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顺政规〔20261,现将制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基层治理现实所需。我县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分散,部分村存在私下发包、票据不规范、资金支出流程缺失等问题,易滋生集体资产流失风险,亟需统一制度划定管理标准。二是落实法规政策硬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省市相关条例,需建立村财乡管、产权公开交易、四议两公开闭环管理机制,补齐县域村级三资监管制度空白。三是健全多级监督管控体系。通过明确乡镇、第三方记账、村监会各方职责,分级设定资金审批权限,实行资产台账、财务公开、档案留存制度,实现全程留痕、问题闭环整改。四是保障村民集体合法权益。固化民主决策、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机制,杜绝暗箱操作、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压实村干部主体责任,对违纪违法情形明确追责路径,筑牢集体资产安全防线。
二、制定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这项起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内容,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顺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制定完成后,农业农村广泛征求了各相关单位,并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于2026722日以顺平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顺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共三十五条。
四、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3.《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河北省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6.《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7.《河北省农村集体资源合同管理规定
8.《河北省征地补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9.《河北省村级财务公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