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顺平县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编制了该清单。
二、事项类型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有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依申请公共服务8种类型。
三、清单内容
全省共计1638项,顺平县涉及738项,其中:行政许可214项、行政备案187项、行政确认76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行政权力73项、公共服务126项。
四、编制方式
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出行使层级含“县级”“乡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再加上国家、省、市委托、受理转报事项,去除因自然禀赋、地理区位等因素不涉及事项,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顺平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