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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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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顺平县司法局组织了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年度清理工作。
二、制定过程
根据《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了全县的清理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清理范围、清理依据、清理职责、处理方式,提出清理要求。
一是梳理了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台帐,列出详细的清理目录,逐件筛查;二是梳理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实施部门,明确文件清理主体。三是对上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和建议做到逐件审核认定,报县政府审定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经过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废止4件,失效3件、打包修改10件、保留6件。
四、主要依据
保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