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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城区建筑风貌控制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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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落实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体现城市文化素质,延续城市文脉,彰显顺平特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顺平县城区建筑风貌控制管理规定
二、制定过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河北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整改建议起草了顺平县城区建筑风貌控制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征求了相关部门、乡镇、企业的意见,在政府网站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开,顺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顺平县城区建筑风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了集体审议,专家组对管理规定进行了论证,无意见。与会专家和各相关部门听取了汇报并现场征询各部门意见,专家组、各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投票表决原则同意,并经县司法局进行了法制审核,经2024年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816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街道空间与建筑界面
建筑单体控制楼前环境控制附则等内容。
四、主要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