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落实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体现城市文化素质,延续城市文脉,彰显顺平特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顺平县城区建筑风貌控制管理规定》。
二、制定过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河北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整改建议起草了《顺平县城区建筑风貌控制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征求了相关部门、乡镇、企业的意见,在政府网站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开,顺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顺平县城区建筑风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了集体审议,专家组对管理规定进行了论证,无意见。与会专家和各相关部门听取了汇报并现场征询各部门意见,专家组、各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投票表决原则同意,并经县司法局进行了法制审核,经2024年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8月16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街道空间与建筑界面
、建筑单体控制、楼前环境控制、附则等内容。
四、主要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