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
根据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冀乡振联〔2023〕26号),使用衔接资金扶持的资产收益产业项目,每年按照使用衔接资金一定比例提取收益资金作为项目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带动脱贫户、防贫监测户增收,为确保产业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制定实施《顺平县2023年资产收益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出台意义
《方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方案》的出台明确了使用衔接资金扶持的资产收益产业项目的收益分配,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带动脱贫户、防贫监测户增收,确保产业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提供了总体思路。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资金的使用及整体分配。2023年我县共使用衔接资金6865万元,投入到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使用衔接资金起,每年度按照使用衔接资金5%提取项目保底收益324.5万元,共带动8054户脱贫户、930户防贫监测户增收。
第二部分为受益户管理。各乡镇具体负责,对受益户实行动态管理。因受益户调整变化,乡镇可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
第三部分为项目资产管理。资产收益项目实施完成后,协议期内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可物化资产的产权(股权)归相关村集体所有,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经营权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收益权归相关村集体和脱贫户、防贫监测户所有。项目实施主体足额交回衔接资金后,投入的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