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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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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冀建村建〔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坚持以下原则:
1.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2.农户主体。尊重农户意愿,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农户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3.减轻负担。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推进加固改造,对改造户实行分类补偿,一户一策,避免因建房返贫。
4.明确责任。各乡镇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改造和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及内容、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程序、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强化社会监督九部分内容。
(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居住在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且具有本村户籍的下列农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标准为:1.自建新建:每户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21000元;农村低保户230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5000元。修缮:根据工程量,每户补助标准为8000元和11000元两个等级。2.帮建新建:没有自建能力的低收入群体采取财政资金兜底政策,按照每户1250元/平方米补助。
(二)改造和建设方式原则上能修缮加固的不新建,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应拆除危房新建。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补助资金必须完全用于修建居住用房,不能用于其它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以自建为主;对无能力自建或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改造户,为避免农户举债,由乡镇、村牵头,与危房改造户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帮建,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建设标准及内容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且经济适用,不攀比。新建(自建)原则上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不超过60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超过60平方米;3人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人均不得低于13平方米;4人(含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有扩建需求的农户,在建设过程中可以留好接茬,方便后期建设需要。严格执行县住建局、乡镇、村与农户共同制定的一户一策及建设标准。新建(帮建)建筑面积参照2018年发放的施工图纸(唐县建筑设计所印发:顺平县危房改造—参考图)执行。
建设内容:新建(帮建、自建)房屋要求基础埋深不得小于1.0米,墙体采用混凝土砖,屋顶为钢筋混凝土浇筑,门窗为塑钢门窗,玻璃采用中空玻璃,室内门为成品套装门。(具体施工工艺参照施工图纸施工)修缮房屋要求:原则上,屋顶根据破损程度采取整体拆建或搭建围护材料,门窗需要更换的,更换为铝合金(塑钢)门窗,墙体裂缝采用灌浆、塞浆修补裂缝,墙体裂缝较大且圈梁和构造柱设置不足的,采用配筋砂浆或增设圆梁构造柱加固。地基基础发生沉降的采用地基基础阻沉措施。
(四)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危房改造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同时,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单位帮扶等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采取“先建(改)后补,不建(改)不补,分类分档,一户一策,政策兜底”的方式进行。
(五)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运作程序合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县住建局要组织乡镇危房改造主管人员做好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各乡镇按照危房改造的要求,合理配备包村包户技术人员并做好技术指导。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村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环节,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六)实施程序坚持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核、县级批准备案、实施改造、工程验收、档案管理的程序。
(七)时间安排批准列入2023年度危房改造的农户,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改造。
(八)责任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总牵头、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提供新建房屋的设计和施工图纸,项目建设指导、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时、足额的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危房改造户身份进行认定。各乡镇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拆除D级危旧房屋,新建安全住房或修缮危旧房屋)。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九)强化社会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乡镇、村在确定补助对象和发放补助资金时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影像资料存入档案。要加大宣传力度,明白纸要在村公示栏张贴,并发放到危改户手中;要用足用好政策,让农村低收入群体充分受益;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扶贫领域执纪问责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