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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洪涝灾害受损帮扶产业项目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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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因洪涝灾害受损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处置行为,解决受灾项目资产所属村集体和经营主体的切实困难,确保资金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洪涝灾害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受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顺平县洪涝灾害受损帮扶产业项目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根据《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1〕88号)、《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积极应对洪涝灾害十条措施》(冀乡振联〔2023〕2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农字〔2020〕70号)、《保定市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保巩固拓展〔2022〕10号)、《<保定市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指导意见》,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咨询第三方审计、借鉴其他省市县做法,联合起草了《顺平县洪涝灾害受损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处置管理办法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意见,并经县司法局进行了法制审核,县委第十四届108次常委会(扩大)会议、2023年县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1227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十四条,包括总则、处置管理资产范围、处置管理方式、处置管理程序、处置管理档案整理、处置管理单位职责、附则等内容。
四、主要依据
《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1〕88号)
《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积极应对洪涝灾害十条措施》(冀乡振联〔2023〕21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农字〔2020〕70号)
《保定市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保巩固拓展〔2022〕10号)
《<保定市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