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20日公布了《顺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顺政办〔2022〕21号、统一登记号),现将制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对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财政监管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过程
顺平县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多次组织专题研究,按照立法程序和要求,与各行政事业单位、中介咨询机构、周边县财政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反复征求意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二十二条,规定了:财政投资评审内容,县财政局工作职责、造价咨询机构职责、项目建设单位职责、项目送审条件、财政投资评审程序、财政投资评审时限和评审监督条款。
四、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河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冀建建市〔2021〕3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