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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2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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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政〔2011〕113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河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冀财金〔2020〕1号)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特色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金〔2023〕13号),落实中央和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推动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顺平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自主自愿,保障适度。协同推进,统筹兼顾。
四、补贴内容
按照《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金[2022]4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纳入我县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的险种为:
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补贴品种。小麦、玉米、棉花、花生、马铃薯、水稻、糖料作物和油料作物。
政策性农业保险养殖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
森林补贴品种。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省级规定的设施农业(蔬菜)。蔬菜日光温室、蔬菜塑料大棚、蔬菜塑料中小棚。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备案的特色农业保险。苹果、桃、肉牛、肉羊、肉驴。其他特色农产品保险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后开展,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自主选定自行开展。
五、其他内容
具体包括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