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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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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日印发《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保政办函〔2022〕46号),公布了《保定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方面做出了安排部署。
《工作方案》深入贯彻《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诚信守诺为支撑,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真正向宽进严管、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转变,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二是健全事项基本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三是统一事项实施规范标准。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明确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
(三)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提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采取“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五)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要求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审批应用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确保线上线下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
(六)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信息推送、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审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