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顺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7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新部署,第四部分明确要求“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其中第十一条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二、制定过程
顺平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工作,多次组织专题研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反复征求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六章44条,分为“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该《规定》规定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范围、决策原则等内容。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主要规定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及具体要求。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规定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程序。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主要规定了决策执行单位职责,决策后评估的情形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以及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主体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参照执行的主体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