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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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顺平县丽景馨城11号楼2单元401室 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顺平县房权证蒲阳镇字第0003309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 高健
2026年 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