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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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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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顺平县联昌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颗粒搬迁技改项目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6】005号 |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