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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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孙青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顺平县东方新城1号楼1单元17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顺平县房权证蒲阳镇字第0001154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