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调整顺平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厢式货运车辆)每日9时至17时允许在东环城路通行,其他时间限制在上述路段通行。城市核心区域东环、南环、G234国道(西环)、G234国道(大北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全天限制通行。
二、重型、中型新能源货运车辆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外,其他时间均可在东环、南环、G234国道(西环)、G234国道(大北环)(含)以内区域通行。
三、蓝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轻型新能源货运车辆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黄牌照厢式货运车辆交通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19:00)限制在东环、南环、G234国道(西环)、G234国道(大北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他时间此区域可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限制在东环、南环、G234国道(西环)、G234国道(大北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五、对于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保定交警”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或到交管大队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新能源工程运输车办理通行证可放宽通行时间和路线。为提高通行效率,无需进入主城区的车辆可绕行京昆高速、沧榆高速。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顺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