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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5日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5日---2025811(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7616586     邮    编:07225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保定市平顺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场项目
(导热油炉)技术改造项目
保定市顺平县保定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顺平混凝土拌和厂
保定市平顺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坤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本项目为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位于保定市顺平县保定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顺平混凝土拌和厂,项目总投资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3.7%。本次技改主要新增1套热再生生产线,同时将原沥青储罐供热由1台4t/h燃油导热油炉改为1台2t/h燃气导热油炉,铺设天然气管道100米至骨料烘干系统(由燃油改为燃天然气)。项目建设完成后保持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
二、顺平县行政审批局已于2025年5月7日出具本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顺行审备字〔2025〕33号)。
1、废气
燃气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烟气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及卸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卸料口处集气罩进行收集后,与沥青储罐罐顶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废气汇合,共同经风机引入一套“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骨料上料、路面铣刨料上料、路面铣刨料筛分、骨料烘干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矿粉上料废气经集气管道+仓顶除尘器处理;路面铣刨料加热挥发出的废气及加热过程中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骨料烘干系统进入二次燃烧后经集气管道收集后与以上经收集后的废气一同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燃气导热油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矿粉、骨料、路面铣刨料上料废气、骨料、路面铣刨料烘干废气、路面铣刨料破碎、筛分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气、苯并[a]芘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控制标准;沥青罐呼吸、拌合、卸料废气:沥青烟气、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控制标准。
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池泥渣,治理设施产生的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油以及电捕焦油器产生的废油,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除尘灰、沉淀池泥渣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导热油以及电捕焦油器废油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