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有关气象法律法规要求,准确传播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指导公众做好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现就顺平县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和方式公告如下:
一、网站: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www.12379.cn);
二、短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短信(12379、10620121);
三、微信服务号:顺平气象;
四、腾讯微博:气象顺平;
五、电视台:顺平县电视台;
各类社会媒体要规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播行为,在传播过程中,必须使用气象部门官方发布的实施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内容,不得传播虚假、超过时效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特此公告。
顺平县气象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