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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4日-202411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25日---20241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顺伊康(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加工1980万根猪小肠、3600万根羊小肠、14吨肝素钠粗品项目
顺行审环【2024028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