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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3日---20249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7616586     邮    编:07225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保定力合管道检查井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管道检查井技术改造项目
保定市顺平县经济开发区南园
保定力合管道检查井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坤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力和管道检查井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管道检查井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五里岗村(保阜路东),顺平县经济开发区南园,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6'25.281″,北纬38°49'55.927"。西厂区北侧为保定市力达塑业有限公司,东侧隔护城河为东厂区,南侧为耕地,西侧隔保阜路为耕地。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区南侧125m处的东五里岗村。项目总投资65.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3.03%。本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技改,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淘汰1台滚塑机、新增1台全自动吹塑机及1套造粒机。项目建成后年产7500套管道检查井、300吨塑料桶、700吨克拉管。
1、废气
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塑料桶生产过程中吹塑及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管道检查井、克拉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一同进入1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与克拉管模具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管道检查井、克拉管、塑料桶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加热炉中非金属加热炉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燃气热水锅炉补水在管道循环中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顺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顺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修整检验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全厂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