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气象局关于公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和方式的公告
一、网站: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www.12379.cn);
二、短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短信(12379、10620121);
三、微信公众号:顺平天气;
四、腾讯微博:气象顺平;
五、电视台:顺平县电视台;
各类社会媒体要规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播行为,在传播过程中,必须使用气象部门官方发布的实施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内容,不得传播虚假、超过时效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特此公告。
顺平县气象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