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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我县正式启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与发放工作。
一、补贴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b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受理时限及要求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申请补贴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其中,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新购置车辆(未办理过过户的车辆)以当地发证机关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日期为准。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在2025年1月15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三、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
4.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6.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二)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顺平县补贴申请受理点:顺平县交通运输局一楼运管站,联系电话:0312-7535068。
除顺平县外,车籍地为其他县(市、区)的车辆请到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