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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公安局关于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8日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为坚决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切实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2月5日至3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九小场所”:包括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
“九小场所”的界定标准是:指下列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在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在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1.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 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2.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为彩钢板建筑,彩钢夹芯板芯材 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规定的A级标准 (A 级材料指不燃材料(制品):如大理石、玻璃、钢材、混凝土石膏板等不燃材料)。
(五)“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生产(仓储)、经营场所是否违规住人。“三合一”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是否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四、有关要求
希望全县所有“九小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务必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隐患排查,一定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落实闭环管理。
公安机关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