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栏目是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的互动交流平台,由社会公众提出诉求,政府部门进行解答。
二、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批评、求助,均属“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不予受理范围:
(1)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应通过110、119、120等紧急渠道求助的事项;
(2)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的事项,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
(3)反映问题事实不清、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的,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身份信息或者联系方式不真实的;
(4)不属于我县行政机关管辖范围的。
三、公众在提出诉求时,应遵守宪法、法律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实事求是,对发表反动言论、污辱诽谤他人、编造散布谣言、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四、写信人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具体联系方式,虚假信息不予受理。来信应文字简洁、主题突出,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反映事项。投诉人如需个人信息保密,请予以注明。
五、对于需要承办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一般5个工作日内回复;比较复杂的单一投诉类事项,15个工作日内回复;有其他规定明确工作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结回复。由于来信较多,不符合受理范围和要求的诉求件不单独回复,请给予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