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顺平县医院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0】057号 | 2020年11月18日 | 2 | 顺平县城区医院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0】058号 | 2020年11月18日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一百五十一加油站技改项目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0】059号 | 2020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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